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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伟误开保险柜,法律如何定责?

范伟误开保险柜,法律如何定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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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伟在《老江湖》里演的那个老范,是个在酒店混日子的保安。他成天在车库里转悠,不是看车,是看那些粗心大意的车主有没有忘了锁门。这天他正拽开一辆没锁的车门,手还没往里伸呢,物业那边炸了锅——一个孩子被锁进了保险柜。柜子里头传来哭声,老范看了一眼那个急得直喊“救救孩子”的家长,随手抄起个纸杯,贴在柜门上听了几下,几下就拨开了密码锁。柜门一开,里头哪有什么小孩,只有一个录音机,反复播放着孩子的哭声。老范站在原地,脸一下子就白了,自己说了句:三年前,我开过一模一样的柜子。

这事搁到法律上,最逗的地方在于,老范拉车门算不算犯罪没遂。他作为保安,检查车辆是分内事,拉开车门看有没有财物外露,这是履职,不是盗窃。就算他真有贼心,想顺点东西,刚拉开门就被叫去救人,这叫“着手实行犯罪后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”,在法律上确实能套上犯罪未遂的帽子。但问题在于,短片里没拍出他有任何翻找、伸手的动作,光拉个门,主观故意都定不了。咱们刑法讲究主客观相统一,没证据证明他要偷,就不能推定他有罪。张伟伟律师说得直白,这叫无罪推定,你不能看一个人拿了个万能钥匙就说他要撬锁,万一他是开锁匠呢。

再说老范被引着打开保险柜这回事。柜子里是录音机,他开柜的目的是救人,不是图财。当着那么多人的面,他不可能对柜子里头的财物有什么非分之想,主观上既没故意也没过失。而且柜子里也确实没财物,压根没对任何法益造成实害。最关键的,老范这行为能套上紧急避险——孩子哭声就在里头,万一真是小孩被困,时间长了缺氧都有可能出人命,他开柜是唯一能止损的办法。刑法第二十一条写得明白,为了救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行为,造成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。这里头“不得已”三个字是关键,老范一个保安,日常根本没权限开保险柜,他除了武力破拆或者猜密码,没有别的招,这就叫不得已。就算柜子真是他三年前撬的那个,也不影响这次行为的性质,这次是救人,不是偷。

但这短片最狠的一刀,是那个设局的人。对方明知道老范有前科,故意用孩子的哭声把他诳过来,让他自己承认三年前干过的事。这招在法律上叫“诱骗取证”。老范在对话里主动说出“三年前开过同样的保险柜”,这话能不能当证据用?张伟伟律师的态度很明确:老范主动说,没有人在他面前亮手续,没人逼他,这种情况下他是在没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愿交代,实质上属于自首,量刑时可以考虑从宽。但设局的人用的手段,是利用老范的恻隐之心,拿“孩子”这条人命去撬开一个前科犯的嘴,这种取证方式在实践里不值得提倡。老范被“救孩子”三个字架在那儿,他不开柜,眼睁睁看着“孩子”闷死在里面,他这辈子都过不去;开了柜,他就得面对自己三年前的烂账。这种善良被人拿来做局,听着就让人心里堵得慌。

这事儿往深了想,最让人犯嘀咕的是证据的合法性。要是这种用欺骗手段套出来的话都能拿来定案,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?老范确实有前科,但他在这次事件里是实打实想救人,他拉车门也好,开保险柜也好,第一反应是“是不是孩子出事了”。如果法律倒过来惩罚这种热心,那社会上那些有污点的人,以后见了险情只会躲着走——万一又是个套呢?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堆砌,它得让人在行善的时候心里踏实,而不是每做一件事都得掂量会不会被反咬一口。这短片最后没拍老范怎么面对自己那段过去,但光是看他站在打开的保险柜前,听着录音机里循环的哭声,那个愣神的背影,就够人琢磨半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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